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,云南省昆明市建设、城管、环保、房产等4部门联合执法,对拆除过程中防尘措施不到位的,将叫停拆除作业,对施工作业不规范的,建筑施工单位将在行业内予以通报,通过多项严厉措施严控施工工地产生扬尘污染。
据了解,今后拆除单位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,拆除作业不规范、防扬尘措施不到位,由房产部门暂停其拆除作业,城管部门不予办理清运手续。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由房产部门进行通报,并限制其今后从事拆除工程,影响恶劣的由建设部门吊销其施工资质,清出建设市场。建筑渣料、垃圾清运过程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,对施工作业不规范、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,进行严管重罚;对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,暂停其渣土拉运许可,并进行通报。
对施工作业现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,城管部门不予办理渣土拉运许可,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,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。
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,城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,并限制其今后从事相关作业。建设施工作业由建设部门统一实施监管,对施工作业不规范、扬尘污染防控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单位,建设部门暂停其施工作业,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;环保部门不予办理夜间施工许可。
存在运输渣料抛撒造成扬尘污染的,由城管部门实施处罚,情况严重的可向建设部门通报,由建设部门在行业内予以通报。对于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、整改落实不到位、受到相关部门通报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,由房产部门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,要求立即整改,对拒不整改的关闭其网上销售系统。